发布时间:2025-10-15 17:58:08    次浏览
证券代码:002515证券简称:金字火腿公告编号:2015-015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施延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4,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3%)的通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如下:施延助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份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4 月 9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6 年 4月 8 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施延助先生行使。截至本公告日,施延助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3%。特此公告。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 年 4 月 10 日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5-016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施雄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的通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如下:施雄飚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2,8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份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4 月 9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6 年 4月 8 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施雄飚先生行使。截至本公告日,施雄飚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特此公告。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 年 4 月 10 日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5-017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施文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9,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的通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如下:施文女士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2,8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份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4 月 9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6 年 4月 8 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施文女士行使。截至本公告日,施文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特此公告。